变更公告详情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采购21处隐患治理设施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首次公示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区**局 采购人地址: *****区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号 联系人: 郑老师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部新区**西路**号上峰上座**楼 经办人名称: 蒲老师 联系电话: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十、评选方法及标准“*.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更改为:项目服务期间以及后续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投标人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最低要求必须*小时之内到达,按以下方式得分(满分*分):*、投标人承诺在**分钟之内到达的得*分;*、投标人承诺在**分钟之外*小时之内到达的得*分;*、投标人承诺在*小时之外*小时以内到达的得*分。业绩(*分)****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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