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佛子岭路小学南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佛子岭路小学南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中**.*.*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壹年。【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修改为:第三章合同条款中**.*.* 付款周期: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拨付**%预付款。施工过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 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四、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城南镇人民政府 **金沃盛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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