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望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方工程(挖除、平整)工程施工五标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为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为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久鼎三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治理主体)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方) 分包人(全称): 鉴于****湾**创新区规划建设局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承包合同”),为完成大望山历史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石方开采、装车) 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大望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标段 *、工程地点:**省*********湾**创新区 *、专业分包工程内容:开采开山石料 *、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石方开采、装车、开采场地整平。 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本合同中分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分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分包人不得据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专业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或以承包人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节点工期:*、/ ; *、/ ; 计划完工日期:以承包人要求的退场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若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承包人对工程工期做出必要调整时,分包人承诺完全予以接受,并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形式 本专业分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总价不超过暂定总价 。 单价/总价包含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及甲供材损耗费)、周转材料(除甲供周转材以外)、机械设备、机具、措施费以及水、电、临建、环保、保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保、管理费、利润、税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五、签约合同价 固定单价合同:土石方(挖方平整)综合单价为/元/立方米,工程量最终以回填断面方为准结算。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及各项税费等。 土石方工程量暂定为立方米,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 其中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 *%)。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含税):元(人民币)。 六、分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身份证号: /。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分包人承诺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同时应加盖骑缝章。或者双方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后生效。 双方均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一致同意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就本协议采用的此种签订方式以及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该证据可直接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双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且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实际、及时、全面地履行。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承包人执* 份,分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 (以下无合同协议书部分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承包人(投资方):(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地址:******海达北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际好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治理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完工日期:指第*.**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标准和规范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当地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当地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图纸;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按第**.*.*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当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及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采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并承担相应管理义务。因疫情常态化防管理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同时负责本专业分包施工现场及周边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含生活区)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做好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好生活区隔离管理;做好智能体温计佩戴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健康素养宣传教育等工作。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进行挂靠。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承包人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上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关于违约金具体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项目经理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农民工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作为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中代分包人发放所欠工资,保证金或保函不足以支付时,可从拟支付给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后,分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保函使用后,分包人应在**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分包人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分包人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 分包人提供的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形式、金额、返还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分包人对其雇佣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年。 *.*.*分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双方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人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并协助承包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包人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提供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分包人无权主张承包人违约,并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工期 **.*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实际进度与第**.*.*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开工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暂停施工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除第**.*.*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承包人未按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款的约定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试验和检验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分包人应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的应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人员信息及违约金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交底。 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及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承担安全文明管理义务。对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投入据实结算;负责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应当配合承包人实施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分包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分包人未能通知承包人,并在未能得到承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分类后运到承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违法违规用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分包人应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材料和工程设备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除第**.*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及调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计量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作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须以发包人支付甲方相应工程款为前提和条件)。当条件成就(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当条件不成就(即发包人尚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也相应延期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合同价款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承包人查验,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分包人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分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付款时,分包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贴息费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当承包人累计付款达到双方约定的数额或比例时,承包人停止付款。双方约定的数额或比例以及双方关于付款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延期支付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分包人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见专用合同条款。 **.**双方关于付款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完工验收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移交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结算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约定比例及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天内**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分包人按第**.*.*项暂停施工**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索赔 **.*承包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约定执行。 **.*分包人索赔 **.*.*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约定执行。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保险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担保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专业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签认并向分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分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完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完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履约担保应在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天内退还给分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分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形式、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可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通用合同条款正文)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A数据表)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 *.* 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双方现场确认,以承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 * *.* 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双方现场确认,以承包人要求为准。 * *.*.* 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 * *.*.* 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采用第一次分包结算中全额扣除或银行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即 / 元; 返还:待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随剩余结算款一并支付或退还保函。 * *.*.* 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具体约定:分包人应严格执行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湾项目部下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若因分包人未按照此规定执行,致使农民工向发包人、承包人、相应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或因此造成工程的部分、全部施工不能的,承包人有权暂扣尚未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直至农民工的工资争议得以解决。若因农民工的工资争议事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将损失数额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 * **.*.* 各区段工期:/ * **.*.*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万元/日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额*% * **.*.* 提前完工奖励金额为:/ * **.* 承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否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约金金额:**万元。 ** **.* 本分包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 ** **.*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承包人要求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 **.* 预付款额度:/ ;支付时间/ ; 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 **.* 进度款付款周期:按业主认定的承包人开工后*个月启动付款,月度付款 ;进度付款比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进度款情况,在核定分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基础上,按照** %比例支付给分包人。 ** **.* 贴息费用承担方式 分包人贴息。 ** **.* 当承包人累计付款达到 **% 时,承包人停止付款。双方办理竣工决算后,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工程尾款,且不高于甲方业主比例。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保修期满并扣除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 **.* 分包人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 **.** 双方关于付款的其他约定: (*)如发包人对承包人付款时附带以房屋抵顶工程款情形的,分包人同意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按照承包人的房屋抵顶工程款额度承担。 (*)承包人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中交云票、中企云链等金融工具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产品比例,视甲方当时资金情况为准)。 ** **.* 质量保证金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 ** **.* 分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 工程质量保修起算时间:竣工验收通过 。 ** **.* 缺陷责任期期限:** 月,起算时间: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 逾期付款违约金:无。 ** **.* 投保的内容及责任: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及支付 ** **.* 承包人 要求 (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分包人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现金缴纳/采用扣留担保金等),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合同金额**%,即 /元,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承包人整体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 ** **.*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 ** 争议解决方式: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B)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 通用合同条件; (*) 承包人建议书; (*) 价格清单(如有);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双方现场确认,以承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无 *.*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双方现场确认, 以承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不采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承包人批复期限:/ *.*.*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农民工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采用在第一次分包结算中全额扣除或银行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即 / 元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在分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不存在任何农民工工 资争议的情况下,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随剩余结算款一并支付,或退还相应保函。 *.*.*关于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具体约定: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湾项目部下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若因分包人未按照此规定执行,致使农民工向发包人、承包人、相应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或因此造成工程的部分、全部施工不能的,承包人有权暂扣尚未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直至农民工的工资争议得以解决。若因农民工的工资争议事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将损失数额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 **.工期 **.*进度计划 **.*.*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按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作计划后 * 天内向分包人书面提供审查意见 **.*.*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工期 **.*.*各区段工期:/ **.*工期延误 **.*.*(*)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因分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万元 。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额*%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工程质量 **.*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严格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达到优良标准。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日 **.*质量要求 **.*.*按矿山修复图纸中对于边坡坡度、台阶标高、平整度要求控制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约金金额:**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其他约定:无。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不采用 **.变更 **.*变更估价的约定:不采用。 **.合同价格及调整 **.*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 。 **.*.*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单价不予调整,按照供应至回填区的回填设计断面方结算。回填设计断面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原泥面标高至实际回填标高以及实际施工面积的正投影计算确定。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计量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按承包人要求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投资方)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额度:无 。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无。 **.*承包人(投资方)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按业主认定的承包人开工时间后*个月启动付款,月度付款。 进度付款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单(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等) 进度付款比例:进度款按照比例支付,双方约定承包人(投资方)对分包人的付款比例不超过发包人对承包人(投资方)的付款比例。承包人(投资方)根据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进度款情况,在核定分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基础上,按照** %比例支付给分包人。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承包人(投资方): 开户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户名: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P , 地址:******海达北街**号 ,电话:****-******** 。 分包人: 开户行:/, 户名:/,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贴息费用承担方式分包人 **.*当承包人(投资方)累计付款达到**% 时,承包人(投资方)停止付款。双方办理竣工决算后,视甲方资金情况支付工程尾款,且不高于甲方业主比例。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保修期满并扣除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分包人确认的本合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账户名为/,开户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分包人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承包人(投资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 **.**双方关于付款的其他约定: 如发包人对承包人付款时附带以房屋抵顶工程款情形的,分包人同意在分包工程范围内按照承包人的房屋抵顶工程款额度承担。 承包人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中交云票、中企云链等金融工具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产品比例,视甲方当时资金情况为准)。 **.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完工验收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移交 **.*移交工程的日期: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完工清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结算 **.*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投资方)完成审核期限:按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投资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支付工程尾款时扣除或提交保函。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 % 质量保证金其他约定:甲方收到业主颁发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天内退还质保金或质保金保函。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当天起 保修期起始时间:期限为业主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起**个月,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期限为业主竣工验收通过起 缺陷责任期期限:** 个月。 **.违约 **.*承包人违约 **.*.*逾期付款违约金:不采用。 **.索赔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保险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及支付。 **.担保 **.*承包人 要求 (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分包人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现金缴纳/采用扣留担保金等),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合同金额**% ,即 / 元,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承包人整体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 **.*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条款: 无 (以下无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内所列项为预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是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的数量;工程量计算执行清单说明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计量规则,二者不一致时,以本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分包单价包含内容: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及甲供材损耗费)、周转材料(除甲供周转材以外)、机械设备、机具、措施费以及水、电、临建、环保、保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保、管理费、利润、税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工作内容 举例:钢筋 ①钢筋加工、安装:非集中钢筋加工场地建设、预制梁钢筋胎架的制作,预制梁钢筋的下料、制作、加工成型、绑扎、焊接、转运、安装等与钢筋加工、安装有关的一切工序和全部辅助工作。 ②钢筋安装:半成品钢筋的转运(含二次转运)、存储(含提供枕木或台座)、 保管、覆盖(含覆盖材料)、防锈(含除锈)、现场吊装就位、焊接或机械连接、安设预埋件、保护层垫块提供与现场绑扎、调整定位等与钢筋安装有关的全部工作; 半成品钢筋由钢筋加工队伍统一加工、运输,乙方领取半成品钢筋前做好验收工作,如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计量规则 举例:⑴结算桩长按设计桩径、设计桩长(或业主确认桩基变更后长度)进行计算。设计桩长指设计承台底标高或地系梁底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包括设计变更后的桩底标高)的长度;因实际开钻标高高于设计桩顶标高形成的虚桩部分不予结算。(虚桩部分视虚桩长度、地质等具体情况考虑在单价组成中,不单独列项) *.其他 (二)土石方工程(石方开采、装车)工程 标段工程量清单 清单号 清单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规则 费用边界条件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一 土石方工程 * 石方开采、装车、开采场地整平 工作内容: *、石方开采、装车、开采场地平整(含标段内的填方平整,如有) *、包含区域内道路维护和安全文明施工。 按照供应至回填区的回填设计断面方结算。回填设计断面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原泥面标高至实际回填标高以及实际施工面积的正投影计算确定。 (*)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所有为完成施工所需的全部人机料等均由分包人提供; (*)承包人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关键点位放样及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开展测量工作。 (*)所有司操人员须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承包人施工作业及相关检查,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施工生产进度的有关要求,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总工期或节点工期,分包人应无条件增加人力、辅助机具等投入,所有赶工及窝工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后期不得再进行索赔。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他保护用品),由承包人统一供应,相关费用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恶劣天气来临前,分包人现场施工人员须全力配合承包人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相关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里; (*)本合同税费为增值税,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m&sup*; 小计 元 安全生产费用 *、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为合同总价*.*%。 *、随工程量计量; *、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支出依据后付款。 元 增值税 元 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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