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2024年北井子镇孙屯村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正文内容

(****年北井子镇孙屯村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北井子镇孙屯村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解密时间。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井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省******范家山范庙线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青年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丽婕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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