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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溪村创展大楼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01号)

正文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孔溪村创展大楼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页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人员) 第*** 页的内容不一致作出澄清: 原内容: 澄清如下: 第***页的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原件的复印件;②项目评标公示(公告)或中标公示(公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③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原件的复印件;④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⑤全国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项目详情中包含: 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等材料)网页截图。上述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以施工合同上或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 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未作资格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人员)”表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描述,按原招标文件保留或相应删除均不影响项目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其他 *、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如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 改变。 *、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及************网栏目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桂城街道夏东社区孔溪股份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大路一新街孔溪文娱体育场北侧约**米 地 址:******简平路*号天华商业楼*座*楼 邮编:****** 邮 编:******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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