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幸福一村148幢205室)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倪** 施红霞 房屋所有权证 ************ GB***** F******** 幸福一村***幢***室 倪**于****年*月**日申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并于****年*月**日办理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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