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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破44号中止执行告知函

正文内容

中止执行告知函 各相关执行法院: ****年*月*日,根据黄清钰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裁定受理**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智程旅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审理该案,并随机指定**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指令**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贵院已启动对智程旅游公司的执行程序的,特请贵院核实被执行人**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依法裁定中止对**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并依法解除对**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如有),并提请贵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管理人移送被扣押的资产及相关资料(如有)。 特此函告。 **智程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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