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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雁山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告厅货物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769-JDZB)质疑答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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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骋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丰乐路***号***房A***室&& 法定代表人:&李碧霞&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 & && & &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告厅货物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XZC****-G*-******-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事实依据:招标清单中有大量标注“★”的条款,并要求提供功能截图证明、带CMA或者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排他性、指向性,有理由怀疑是与厂家联合控标,该条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请予以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后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采购的货物为采购人实际需求所确定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其次,要求提供带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为了客观证明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及真实有效,杜绝以次充好情形,并未对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作任何区域、时间、机构性质的限制,不存在针对性、排他性、指向性。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评分标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商务部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符合GB/T *****或ISO****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或ISO*****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或ISO/IEC*****标准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ISO/IEC *****标准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得*分,满分*分。 事实依据:从目前认证企业的情况来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要涉及电信、保险、银行、数字处理中心,IC制造和软件外包等行业,与其招标范围的相关性不大,应当取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符合GB/T*****或IS*****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或IS******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或ISQ*****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标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得*分,满分*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部分货物含有配套软件,基于对本次采购的货物质量及信息安全因素考虑,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贵公司所称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评分标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技术部分/技术人员保障分(*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技术人员实力情况进行评分:拥有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认可颁发的音响调音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初级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得*分,提供中级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得*分,提供高级技能证书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得*分,投标时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技术人员(持证人)最近半年内任意*个月的社保证明,满分*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含有显示系统、音响扩声系统、数字会议、录播及控制系统、灯光系统、舞台机械及幕布,对技术人员的要求仅针对音响调音员,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有悖常理,该评分标准对于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评价不全面,并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倾向性,这给项目实施、设备运行、工程安全等各方面均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调整为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分,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得*分,技术人员中拥有中国演艺协会专业音响项目经理证书得*分,具有中国演艺协会舞台灯光项目经理证得*分,具有中国演艺协会舞台机械项目经理证得*分,投标时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技术人员(持证人)最近半年内任意*个月的社保证明,满分*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后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经核实,评分方法及标准已发布变更公告,请已变更后的评分方法及标准为准。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 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格式与投标制作软件中的资格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格式与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编制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致。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以下内容是废标项……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符合性审查标准“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为(如有)”;采购文件*.*.*强制性采购要求“(*)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年*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该项仅在如有时提供,与“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并不冲突。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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