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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230004-GXXH)的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正文内容

质疑人:**天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容丽妃 地址:***三中路**号凯凌大厦*栋*-**& &邮编:****** 联系人:容丽妃&&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现场递交了关于“***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G*-******-GXXH)”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经核实,质疑人未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有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我公司不予受理该质疑。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关于***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G*-******-GXXH)的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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