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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燎原路以南片区及水山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第2次澄清

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路周边片区城*防洪排涝改造项目-**路东一巷、**路西一巷、**路(华庭苑东门-燎原路段)、燎原路、蝴**路、****一巷、**路与**大道交叉口、**路**号附近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进行以下更改: 一、招标公告中第*.招标条件原内容为: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万元 *.*% 私有资金 *.*万元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万元 *.*% 境外私人投资 *.*万元 *.*% 财政资金 ****.**万元 *.*% 其他 *.*万元 *.*% 现更改为: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万元 *.*% 私有资金 *.*万元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万元 *.*% 境外私人投资 *.*万元 *.*% 财政资金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二、招标公告中第*.投标人资格*.*原内容为: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现更改为: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招标公告中第*.*条中,删除重复的备注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原内容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现更改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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