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法院拍卖)
正文内容
根据**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浙****执**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浙****执**号记载,原汪教芳、赵德明名下位于***天马街道天马路***、***、***、***号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常房权证天马街道字第F***********号、G**********号;**国用(****)第*****号】已被司法拍卖给汪**。其产权证【常房权证天马街道字第F***********号、G**********号;**国用(****)第*****号】因无法收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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