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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4年马村一组路及小王庄路联网路项目(天湖街道)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XCS-CG-CS-*******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年**一组路及小王庄路联网路项目(天湖街道)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采购公告、磋商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更正为:删除该项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项中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更正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 网(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采购需求中“(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删除该项要求。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湖街道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昭亭南路锦润大厦*层 邮箱:***********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主任、伍工 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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