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B202400053)
正文内容
曹雪芹、张**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申请补发。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 莉 联系地址:**庆符镇恒远***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房产证号:高房权证高字第********号、********号 土地证号:**国用(****)第*****号 曹雪芹 张** 房屋 土地 ***.** **.** **庆符镇**路(第*层) 遗失作废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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