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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陆泽村综合服务大楼项目答疑纪要02

正文内容

**镇陆泽村综合服务大楼项目 答疑纪要**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 ☑自****-**-**以来承接过(****年*月*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映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二、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镇陆泽股份经济**社 **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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