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B202400057号)
正文内容
欧利会、赵全康、赵小兵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申请补发。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建明 联系地址:**庆符镇恒远***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不动产权第*******号 欧利会、赵全康、赵小兵 农村宅基地 **㎡/**㎡ ****镇上龙村三组**号 遗失作废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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