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九原区学校、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年*月**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