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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经济开发区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经济开发区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名称:**经济开发区园区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不变,得分由原**.*分变更为 **.*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经济开发区环山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政务服务中心A区*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先生 电 话:****-******* 附件信息: 采购公示变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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