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权利人申请,我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黔(****)***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龙房权证**镇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证书号 备注 * 张蕾、陈剑峰 ***谷脚镇贵龙社区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白晶谷**组团一期**幢*单元*层*号 黔(****)***不动产证明第*******号 司法裁定 * 顾志国、刘露 ***冠山街道金龙路**国际广场A座*、*、*幢*单元**层*号 龙房权证**镇字第*********号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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