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关于作废陆庆杰、曾杏香《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编号:2024078
正文内容
原权利人为陆庆杰、曾杏香,经法院处置归张梅丽所得。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不动产权证书 * 陆庆杰曾杏香 *****区**镇**社区东鸣路零星未出让地块D块全幢 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建房 桂(****)*****区不动产权第*******号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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