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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8601破104号关于安徽省传美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传美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省传美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证照等 作废的公告 **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省传美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传美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传美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省传美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南路***号华润大厦B座**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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