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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5破4号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凤栖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证照和印章作废声明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郝聪林对**凤栖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栖湖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冀**破*号决定书,指定**鑫旺律师事务所担任凤栖湖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多方联系和查找,无法联系上凤栖湖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坚杰,因凤栖湖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J**MXN)、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债务人财产安全,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年*月**日)全部作废,且自****年*月**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凤栖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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