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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强清8号关于南京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作废声明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等作废声明的公告 经******数据局申请,***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指定****明镜律师事务所刘惠明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 因清算组只交接到一枚公章,其他**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相关的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印章没有交接到,也未能接管到**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证照。 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占有上述印章和证照的,均应立即向清算组移交。 特此公告。 **东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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