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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露天矿物资库建设项目流标公示

正文内容

**露天矿物资库建设项目流标公示 (招标编号:****-****SCCYN***)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 **露天矿物资库建设项目(招标编号:****-****SCCYN***),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露天矿物资库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并于****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对三名中标候选人合规性复核,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供《投标文件》中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业绩合同发票及工程款收付凭证原件进行复核。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的规定,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利益。招标人于****年*月**日在***************库仁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号楼一楼会议室组织重评,重评由原评标委员会依法负责。 一、重评情况 重评后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以及招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昌昊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三项业绩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规定-*、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个类似工程或项目金额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类似工程指钢结构厂房类似内容的工程承包项目)”的规定,不通过资格评审。不符合本项目的中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本项目按相关程序重新招标。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自治区************库仁镇 联系人:杜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丽泽路**号院*号楼-*至**层***内**层 联 系 人:应文豪、李哲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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