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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服务(2)采购意向补充公告

正文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通勤班车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 通勤班车服务(*) 采购内容:本项目面向*场遴选*家企业,采取“人车整租”的模式承担通勤班车服务,承运企业按需提供司机和车辆,指派专职项目经理全程负责线路运行、车辆管理和争议处理。预计开行班车线路**条。采购数量:*项主要功能或目标:无需满足的要求:无 (一)工作人员日常通勤保障*.承租车型共需提供**台客车,其中大巴*台(**座及以上*台、**座及以上*台)、中 B(巴)**台(**座及以上)。(二)临时性公务用车需求方如有临时性用车需求,承运公司需无条件配合,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同类车型中标价格执行。(三)承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违规等方面记录,具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公司不得将班车服务转包、违规分包。*.承运公司应安排不少于*名项目经理,负责班车日常运营、需求对接、投诉处理等;承运公司设立服务回访和应急处理机制,提供*×**小时服务响应,每月走访需求方征求意见建议不少于*次。*.承运公司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服务礼仪培训和安全保 m教育,驾驶员要求熟悉路线、技术娴熟、服务周到,并随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运行途中保持车内通风换气及适当温度,不得擅自更改行车时间和线路。*.驾驶员在承运期间须保证通勤班车准时准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不得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混载(非甲方人员及其货物)、溜站、甩客等。*.提供车辆因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承运公司应第一时间上报需求方,并立即替换故障车辆进行保障。如承运公司无法及时更换车辆,需承担乘车人员打车费用;由于承运公司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给需求方造成损失,承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相关处罚。★*.承运公司承运服务车辆须为车龄*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万公里;大客车限定为宇通、金龙等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万元以上的客车,中型客车限定为丰田、宇通等车辆购置发票价格在**万元以上的中 B(巴)车。★*.承运公司提供承运服务车辆须为技术状况良好,无一般等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的车辆。 ★*.承运公司应为保障车辆购买交强险、保额不低于***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万元的司乘险;要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服务工作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所有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所产生的费用及经济赔偿。★*.班车服务司机应与承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司机年龄**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以上驾驶经验;无一般等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 ****年**月 无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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