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农村信用**联社 抵押权 / ***双江街道**街**号 抵押人:张文会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定制采购和拆除维修课桌椅项目变更公告
西夏区 2024-06-29 变更公告 -
2024年合肥大学学生公寓家具更新购置项目更正公告[2024]
蜀山区 2024-06-29 变更公告 -
清河发电公司职工食堂原材料合格供应商资质评审询价公告(变更)
清河区 2024-06-29 变更公告 -
阳泉金隅通达高温材料有限公司耐火粘土三级生料询比价-延期公告
阳泉市 2024-06-29 变更公告 -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球类运动中心项目更正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2024-06-29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