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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09破233号江苏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正文内容

**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更正统计结果的公示 ****年*月**日,管理人主持召开了**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了第二次债权人非现场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现对****年*月*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的统计结果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管理人向**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邮寄了表决资料和表决票,**家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元。管理人共收到有效表决票*家, *家债权人出席会议,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表决结果:通过 *、《**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家,占参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元,占有表决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表决结果:通过 现将上述统计结果更正情况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上述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裁定。 **宝铭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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