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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建设基地一期(1-2、1-4、5、6、7、8区)项目(6、7)主体劳务(第三次)澄清文件

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年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现对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不满足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注:如本次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澄清文件发出为准。本次澄清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 采购人: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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