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921破1号江苏华控大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温州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债权审查情况变更的公告
正文内容
**华控大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债权审查情况变更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华控大和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和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华控大和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年*月*日召开。一债会后,**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元,其中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元。 管理人初步审查后确认**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申报的债权,并进行公示。后债务人有关人员向管理人提出,**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所申报的款项已支付完毕并提供了相关证明,管理人核实后发现该笔债权确已结清,故对**星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新确认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指定收件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路**号未来科技城D*楼第**层,**瑞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收,收件电话:***********),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控大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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