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不动产证明第*******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抵押权 芦阳镇灵鹫山路*号附*号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财政局西副楼改造项目(BHZC2024-J2-000008-CGZX)废标公告
北海市 2024-07-04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 西吉县人民医院闽宁协作“组团式”帮扶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西吉县 2024-07-04 变更公告 -
敖汉旗教育局采购打印机等网上询价项目(废标重上项目)废标公告
敖汉旗 2024-07-04 变更公告 -
红寨村委猪栏出租终止公告
廉江市 2024-07-04 变更公告 -
河北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2024年正定校区综合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澄清公告]
石家庄市 2024-07-04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