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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将潘德统名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依法将潘德统名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因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潘德统名下不动产权证书[琼(****)乐东*不动产权第*******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该证书公告作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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