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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海关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正文内容

关于代理服务费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沧源海关边关生活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金额或计算方法(不得超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概算)以及支付方式。现对代理服务费做如下澄清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与招标人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现变更为:“依据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为:不含税为*****.**元(增值税税率*%),含税为 *****.**元”。 特此澄清! **凰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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