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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司法裁定,我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黔(****)***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黔(****)***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证书号 备注 * ****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谷脚镇谷脚社区金科·****一期A组团A*栋*号 黔(****)***不动产权第*******号 司法裁定 * ***谷脚镇谷脚社区金科·****一期A组团A*栋*号 黔(****)***不动产权第*******号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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