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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新北路(龙山南路-龙山北路)设计澄清修改公告3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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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分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路(**南路-**北路)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JBQT*******-**SJGH 项目名称: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路(**南路-**北路)设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异议受理”修改为: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袁工 电话:***-******** 地址:*****新区镇南路***号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 联系人:毛丽娜 电话:*********** 地址:********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B栋四层 异议受理方式(线下):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 异议受理方式(线上):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增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招标所需的其他资料”:本项目可研资料已上传至网盘中,网盘地址及提取码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增加:“*、本项目建设单位:**高新绿色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发包人):*****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 *****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 ************** 地址: 镇南河路***号 地址: ********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B栋四层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毛丽娜 电话: ***-********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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