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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328破1号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公告(2025)通管公2号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天路律师事务所 ***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等作废公告 (****)通管公*号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愚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苗德群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树峰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移交树峰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但至今,树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义务人均不予配合移交。 为防止树峰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资料被不当使用,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树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树峰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自公告后,所有擅自使用树峰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等资料的行为均属无效,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树峰公司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用印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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