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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中医院东软CT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终止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医院东软CT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中医院行政区域**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静洁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中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健康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郑汴路***号(英协花园)**幢*单元**层****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B****HYCGC****-重* 采购项目名称:***中医院东软CT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开标时收到*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其中*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本项目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医院 地 址:******健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郑汴路***号(英协花园)**幢*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静洁(采购人代表)、施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 ***中医院东软CT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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