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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5破12号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康吧破管发字第*号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对**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闽**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交******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未能通过公开可查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与**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取得有效联系,相关责任人员至今亦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自****年*月*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田安南路***号***单元**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小曼 ***********。 **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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