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勇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勇所有的位于郫筒镇凉水井东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监证*******〕已遗失。现权利人赵勇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勇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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