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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答疑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作如下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业绩必须为牵头方提供,请问若本项目的牵头方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成员方所承建的项目,是否认可。 答: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以牵头方或成员方参与的均认可。 *.招标文件P***页**.**条: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或中标人子公司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从其银行账户提供等同于***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我公司有以下疑问: *.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是否可以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并在当地开立专户,将***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分公司账户。 答:招标文件P***页**.**条:“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或中标人子公司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从其银行账户提供等同于***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第**页,**.*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为《**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场询价计入的价格。”,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三条编制依据,本工程材料价格依据****年第*期《**工程造价信息》。 请问,本项目基准价格是否为《**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含税材料价格)】?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页-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为“基准价格为《**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场询价计入的价格”。 *.招标文件第*页,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项目名称的,是填写“**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还是填写“**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 答:填写“**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建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回复*。 此澄清公告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不进行顺延。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号楼*楼 联 系 人:李雪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丰乐大道****号车城南北区商业A*幢***、*** 联系人:徐智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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