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长吉高速公路长沙至安化段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长吉高速公路**至**段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年**月**日**:**)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本项目投标人答疑进行回复,具体如下: 一、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相关人员的最近一月在投标人处社保缴费证明”,而在《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拟委任项目公司总经理和项目公司总工程师的最近一年在投标人处社保缴费证明”。因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主要人员,其中一部分人员因社保在**等地,受当地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证明业务要求:“社保查询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个月”,导致无法查询到最近一月。其中一部分人员受公司统一缴费时间限制,需本月**日左右才会缴纳上月的社保,但社保缴费均为正常状态。请问: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更新人员社保证明时,附最近一月查询的显示社保已缴纳至****年*月的社保证明,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按投标文件格式及银行要求,我方在开具银行保函时,银行保函中需写明:“本保函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失效。”请问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大于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三、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实施计划》中,要求:“投标人应在此承诺并明确:(*)投标人自建工程的,应明确自建工程的范围,并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自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施工范围。(*)投标人委托他人建设的,应明确委托他人建设的工程范围,并承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涉及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并承诺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交基建规〔****〕*号)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我方联合体成员中有部分单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按湘交基建规〔****〕*号中《附件*:**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承揽交通安全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分项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承揽机电工程须具备:“相应的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分项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我方理解可将“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写入我方自建范围,请问是否正确? 答:可以,在未颁布新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前,参照《**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交基建规〔****〕*号)的规定。施工阶段的自建工程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资质要求按项目实施阶段国家及省、*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我方联合体成员中有部分单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但无联合体成员具备公路工程养护专项资质。请问“养护工程”是否可写入我方自建范围? 答:可以,自建工程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资质要求按项目实施阶段国家及省、*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中第*点:“如果我方中标,在项目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天内并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我方保证项目公司按你方认可的条件,提交……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请问以上填空处填:“**天”是否正确? 答:填空处填写**天。 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其他资料”要求:“(一)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涉及到评标得分、加分的证明材料”,而此处加分涉及的资料包括类似业绩、财务情况、银行授信等。我方拟在“九、其他资料”中,仅填写相关表格及数据,证明材料则写详见“七、投标文件附表表*财务状况表”、“七、投标文件附表表*-*投融资能力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七、投标文件附表表*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公路项目(投融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等,请问是否可以。请问在编制“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组织机构框图”、“表*财务状况表”、“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时,仅保留标题或表格(一)如我方证明资料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变化时,我方不再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过的证明资料,并写明:“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问是否可以?(二)如我方证明资料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生部分补充或更新时,我方仅附补充或更新的资料,并写明:“我方仅**资料发生了变化,详见后附证明材料;其余资料未发生变化,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问是否可以? 六、请问在编制“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 组织机构框图”、“表* 财务状况表”、“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时,仅保留标题或表格。 问题五-问题六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关于收费期限。鉴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尚未颁布,本项目目前暂按**年收费期进行招标,待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后,贵局能否将收费期依法依规**至**年。 答:根据国办函〔****〕***号文件“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项目在社会投资人招标完成后,如果《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修改并有依据支持,招标人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支持社会投资人及项目公司按**年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收费期限,具体操作条款后续再另行商议。 八、关于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为满足国务院国资委“不得开展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的要求,我公司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本项目部分资本金。根据现行管理办法,需项目实施机构指定政府出资代表作为特殊管理股东,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资本金入股项目公司,实时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特殊管理股东不参与项目分红,不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的管理和实施等相关风险,但保留对重要资产处置、股权转让、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超长期特别国债不增加地方政府**府出资代表的债务,贵局能否为本项目指定政府出资代表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资本金入股项目公司? 答:招标人全力支持本项目(项目公司)依法合规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但不负责本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请结果成功与否,中标人亦不能以超长期特别国债申请成功与否作为中标履约的前提。 超长期特别国债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项目公司的,招标人将根据相关规定配合引入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的管理和实施等相关风险,且不承担超长期特别国债可能产生的本息偿还。 九、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甲方未对项目中标后各年度进度计划提要求,请问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将在《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修改补充内容如下: (一)《投资协议》 *、**.*……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要求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同意为止,此情形下……。 *、**.*……项目资金未按计划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月内甲方直接解除本协议的,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得因已产生的项目相关投入费用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或……。 *、**.*……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要求……。 *、新增**.**: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月内,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启动征地拆迁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和项目资产(如有),另行选择特许经营者。乙方和项目公司不得提出异议,并应自行承担已产生的项目相关投入费用,甲方不另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特许经营协议》 *、**.*(*)因乙方的原因,初步设计批复后一百八十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者未完成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和承包人驻地建设等进场准备的;或者用地批复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未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的; *、**.*.* 甲方一方终止协议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月内(含**个月),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启动征地拆迁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和项目资产(如有),另行选择特许经营者。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应自行承担已产生的项目相关投入费用,甲方不另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月后,乙方有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情形,甲方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