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北海市海洋局延期查封(扣押)决定书

正文内容

当事人:  裴某(身份证号:*****************X )        经查,因你(单位)涉嫌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渔业)扣单〔****〕*-**号)】延期扣押   ** 日。 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任何人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个月内向       中华人民**国**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苏小波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路**号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文书编号:**(渔业)延扣〔****〕*-**号) ***海洋局 ****年 * 月* 日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编号:**(渔业)延扣〔****〕*-**号   序号 名称/场所 规格(型号)/场所地址 单位 数量 备注 * 左右两舷用油漆印刷有犀牛脚管****船牌号的渔船 船长*.*米,船宽*.*米 / * /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