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81破32号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停缴社会保险、封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停缴社会保险、封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告 (****)新旺破管字第***号 尊敬的马齐林、唐水林、谢治国、傅秋群、朱小华、占兰芳、杜志明、薛飞、张彬、缪丹、陈国伟、陈帅、丁小海、李龙生、汤俊岳、唐金伢、王阿根、王阿金、杨梅娟、张阿才、周贵发、宗建琴、付小才、张桂兰、刘俊等所有**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及劳务人员(以下统称你方或你或您):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苏****破申**号决定书,指定**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刚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年*月**日起,终止你方与新旺公司之间的劳动/劳务合同关系,并依法办理停工退保手续;管理人将依法计算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职工债权后作公示;经过公示后,如你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职工债权金额; 二、有关社会保险(如有)、住房公积金(如有)事宜,请您配合与支持管理人员的调查、核查与校对等各项工作,管理人将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意见予以执行;如你方持有新旺公司的任何财产和资料,请立即移交至管理人。 三、特别提醒:为避免停缴社会保险(如有)、封存住房公积金(如有)产生的不利影响,请您及时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社会保险补续、住房公积金续交;如未及时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新旺公司关于终止劳动关系、停缴社保、封存公积金的通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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