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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124民破2号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冬青、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受理法院作出(****)皖****民破*号《决定书》,指***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 现管理人在此声明:**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自人民法院受理**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年*月**日)起作废。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单位/人员使用**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行为均属于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省金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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