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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91强清15号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仓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仓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年*月*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仓木业有限公司司(下称西仓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西仓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应依法接管西仓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西仓公司被吊销且无法联系到公司的相关人员,清算组无法接管到西仓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等印章、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西仓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西仓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西仓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仓木业有限公司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清算组联系人: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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