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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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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SLZB-****-**** 采购人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北路**号邮政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胡明宸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执行机构:************ 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姚家华溪路**栋*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高猛 *********** 首次公告日期: ****-**-** **:** 本次更正日期: ****-**-****:**:** 更正事项、内容: 技术(服务)规范(详见附件) ************ ****-**-****:**:** 附件: 技术(服务)规范 外包公司应具备必要的行业资质:外包公司应编制安保服务方案,提供安保服务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包括安保服务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维护人员数量)、服务进度计划、现场管理措施、后勤保障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等。 ⑴ 根据双方约定服务项目的时间规定,选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从业人员承担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事项如期开展。 ⑵ 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周期,承揽单位定期向我方汇报保安服务工作情况。 ⑶ 按照我方对承揽单位雇佣从业人员完成服务事项的考察情况及意见,及时做出工作调整,保证服务事项的执行不受影响。对于不能胜任服务事项或违反我方现场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的人员,承揽单位必须进行调整。 ⑷ 承揽单位雇佣的保安人员应遵守我方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隐患,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我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承揽单位对所提供的服务事项行使必要的管理权,但该管理权的行使不得违背我方意愿,不能影响我方任何利益。 ⑹ 承揽单位与其从业人员订立保密协议,要求乙方从业人员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我方涉密信息。 ⑺ 承揽单位要求其从业人员到我方指定场所服务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⑻ 承揽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时,我方立即通知承揽单位,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承揽单位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支付抢救和医疗费用,办理工伤手续。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承揽单位确保与承揽单位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承揽单位要向我方提供承揽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证明级无犯罪记录,男性保安员年龄应在**-**周岁(含),女性保安员年龄应在**-**周岁(含),高中以上学历,品行良好。 (**)承揽单位提供的从业人员,需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后准许上岗,不合格需更换人员。 (**)承揽单位提供的从业人员,需具有服务精神,保安人员除完成日常保安工作外,需要配合网点做好客户基础服务(如倒水、协助叫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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