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因已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人申请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来翔私字第******号 杨卫国 房屋所有权证 翔凤镇胜利街**号 /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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