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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泉市上垟镇黄渡区块瓷产业园17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上垟镇黄渡区块瓷产业园**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号 各潜在竞买人: ***自然**和规划局定于****年*月**日**:**以“标准地”方式拍卖出让***上垟镇黄渡区块瓷产业园**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编号为龙自然资规告字〔****〕**号。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告中出让面积及竞买对象要求信息录入错误,该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竞买对象要求如下: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外注册的企业、从事行业不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须在***注册设立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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