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61号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浙(****)***不动产权第*******号 钟国、毛静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GB*****F***********洋山镇梅兴路***号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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