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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改扩建提升、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GXZC2024-G1-003851-GLJC)的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疑人:**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娜&&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由家&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北环路铭阳商厦*层*** 贵公司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改扩建提升、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G*-******-GLJC)”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双门蒸 饭柜(**盘),双门蒸饭柜,单门蒸饭柜,工作台冷柜、工作台冷 柜、六门冷柜,热风循环高温消毒柜,晾鸭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金百川厨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公司查询制造商的过程中发现在****年*月**日由***公共**交易中心代理的购置食堂设备项目(编号******-NXZC-*-GK-********)中被评定为中标单位,**金百川厨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购置食堂设备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自身的中小企业数据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制造商数据与制造商自身声明的数据不符, 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四头温开水机,属 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我公司查询制造商的过程中发现在****年*月**日由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直饮水机采购项目(编号CLF****GZ**ZC**)中被评定为中标单位,**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在***公用事业技师学院科教城校区直饮水机采购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自身的中小企业数据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制造商数据与制造商自身声明的数据不符,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个问题:*.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丛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 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士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楚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热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质疑请求: *.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 *.对本项目中标单位处罚。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金百川厨业科技有限公司、**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从业人数、营收及固定资产等数据与贵司提供的上述两家公司在其他采购项目中的声明函显示的数据不同,但声明函中对**金百川厨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及**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的划分是相同的,不影响该两家企业为中小企业的事实。 (二)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金百川厨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与中标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划分等级一致,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该两家企业本身就是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客观上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动机,贵司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无法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有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因此,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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