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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普通高中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的更正公告[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通高中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四章评标内容及标准“*.价格分(**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不低于【服务费率最高限价(**%)-*%】*系数,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处理但不计入平均),系数:*.**,*.***,*.**,系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抽取(无投标人代表在现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抽取)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不低于【服务费率最高限价(**%)-*%】*系数,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处理但不计入平均)。若选定区间内无符合要求的报价,则【服务费率最高限价(**%)-*%】*系数即为评标基准价。系数:*.**,*.***,*.**,系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时抽取(无投标人代表在现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抽取),系数仅抽取一次,四个标项均采用此系数。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对应内容作相应修改。各供应商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补充,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 ****-********(座机) 电子邮箱:***********; 邮编:****** 机构地址:***水月亭西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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