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新教学楼学生桌椅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教学楼学生桌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明确验收程序,现调整如下: 更正内容: 一、商务要求验收要求: 原要求“中标后,批量供货前提供样品,评审合格的样品封存,校方做为验收参照。” 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批量供货前提供所投标的学生桌椅产品一套及有效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依据GB/T****-****标准检测合格)作为验收抽检产品,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产品。核验合格的学生桌椅作为供货参照标准” 二、其他信息设置中: 原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向校方提供参数相同样品一套,由校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审核合格后方可批量供货。” 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向校方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一套作为验收抽检产品,由校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审核合格后方可批量供货。” 原要求“*、为保证桌椅环保无味,提供样品时,同时提供产品专业第三方的检测机构,依据GB/T****-****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CMA检测报告原件,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产品。” 变更为“*、为保证桌椅环保无味,提供所投*套满足招标文件的学生桌椅时,同时提供有效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要求依据GB/T****-****标准检测合格,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六十九中学 地址:*******建设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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